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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編報2011年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實施計劃的通知
有關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(水務)廳(局)、財政廳(局)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(局),農業部農發機構:
根據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》(國農辦[2005]30號)、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管理實施辦法》(國農辦[2005]26號)等有關規定,通過組織專家評審,經研究,2011年擬立項實施74個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(詳見附件1,不發地方)。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各地2011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指標的通知》(國農辦[2011]21號)已印發。現將編報項目實施計劃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項目實施計劃由項目所在縣水利部門(含灌區管理單位)會同同級財政部門(農發辦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農發辦,未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財政部門和農發辦,下同),按照審定的項目建設任務、總費用(投資)和預期效益等主要指標(詳見附件2)進行編制,并由省級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2011年4月15日前將項目實施計劃聯合報送水利部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(2份)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(1份),同時報送有關表格電子版。
二、省級聯合報送文件要對地方各級財政配套資金、各級水利部門籌集資金做出明確承諾,并說明資金來源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的選項、申報、計劃編報、項目和資金管理等工作,并將項目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納入2011年預算,保證及時足額落實。
根據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>的通知》(財發[2010]46號)的要求,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比例執行所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、兵團、農墾總局)的配套比例政策。
對中部地區(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等6省)、西部地區(內蒙古、廣西、重慶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、新疆等12省(區、市))的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,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原則上由省級及市(地)級兩級承擔,縣級財政一般不承擔配套任務;對自愿申報的水利部門和項目單位籌集資金可編入項目實施計劃。
三、項目實施計劃按照《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實施計劃編制提綱》(詳見附件3)進行編制,主要內容包括:項目提要、項目(灌區)所在地經濟社會概況及灌區基本現狀、灌區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、灌區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質分析、項目建設標準及設計方案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土壤流失防治方案、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工程量、項目費用(投資)估算及資金籌措、項目效益及經濟評價、項目建設管理及施工組織、建后運行管護及灌區管理體制改革等。
四、對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江南灌區、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文桃灌區、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共成水庫灌區、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田陽縣那音灌區、重慶市忠縣忠石大堰灌區、陜西省西安市周至縣西駱峪灌區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烏蘇市車排子灌區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三師柳樹泉農場三道溝灌區等8個項目實行地方先行投入試點,這些項目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水利部門籌集資金應在2011年9月底前分別到位不低于一定比例,其中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廣東省不低于100%,廣西壯族自治區、重慶市、陜西省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低于50%。經確認地方兩類資金分別按比例落實后,于2012年一次性撥付中央財政資金。
五、本通知附件表格可從中型灌區信息網站、節水灌溉網站下載,網址分別為http://www.zxgq.org.cn、http://www.jsgg.com.cn(應直接在有關表格填寫數據和備注文字,不得改動表格結構和內容)。
六、聯系方式
1、水利部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(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):
郵編:100054
地址: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南街60號榮寧園
電話:010-63202128、63203658(傳真)
電郵:ycl@mwr.gov.cn
2、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:
郵編:100820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
電話:010-68553362
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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