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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宗林 :湖南破解“三農”深層問題需要“三大突破”
來源: 農民日報 類別: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:2008-12-02 閱讀次
作者:劉宗林
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,標志著新一輪農村改革正式拉開序幕。湖南農村改革發展要以《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為指南,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,在新的起點上,譜寫湖南改革發展的新篇章。
湖南農村改革30年亮點紛呈 湖南和全國一樣,農村改革的30年,是黨的惠農政策最好、農村經濟發展最快、農民得到實惠最多、農村面貌變化最大的時期。
農村生產力水平登上了新臺階。農村改革開放以來,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為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鋪墊了新的制度基礎。農產品由長期短缺轉變為基本平衡、豐年有余。2007年全省糧食總產量582億斤,比改革初增長40%,稻谷產量保持全國第一,湖南用占全國3%的耕地生產了占全國6%的糧食,每年貢獻商品糧100億斤以上;農業增加值由1978年的59.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611.5億元。
農業生產方式發生了新變化。國家取消了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,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,加快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,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。農業科技創新取得一系列成果,特別是袁隆平院士研發的雜交水稻在全國和世界20多個國家(地區)累計推廣60多億畝,增產糧食1萬多億斤。
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。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42元提高到2007年的3904元。農民生活實現了由溫飽不足向總體小康的跨越,并加快向全面小康邁進。全面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;普遍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農村貧困人口由1152萬人減少到80多萬人。
農民綜合素質明顯提高。農村基礎教育、職業教育、成人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協調推進,農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由1978年的不到5年提高到現在的8.1年,農民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,一代具有現代意識的新型農民正在成長。
湖南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特征與經驗 回眸湖南農村改革30年發展歷程,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與經驗。
始終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統領農業農村工作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,堅持統籌城鄉發展,落實工業反哺農業、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,確保農村改革沿著中央確定的方向順利推進。
始終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為促進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。堅持改革這條主線,按客觀規律辦事,不斷創新體制機制,促進農村生產力的不斷解放和大力發展。
始終堅持把確保農民群眾的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。農村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,都始于群眾需求、終于群眾滿意作為基本準則,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。
始終堅持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、選擇和首創精神。尊重農民的首創,支持鼓勵敢闖敢試,及時總結農民群眾和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,充分調動農民的主動性、積極性和創造性。
始終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。立足在推進改革發展中確保穩定、在保持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,注重實效,做到循序漸進、試點先行、穩步推進。
在新的起點上推進湖南農村改革發展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全面確定了農村改革發展的方向和目標,聯系湖南農村實際,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在新一輪農村改革中加以把握,力爭有所突破,有所創新。
與時俱進拓寬“三農”工作視野。現階段的“三農”問題,建立在農村總體實現小康、農村經濟社會結構趨向多元的基礎之上,農民對生活寬裕和民主權利有了更多的追求,這對解決“三農”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因此,我們必須拓寬“三農”工作視野,從更高的層次來謀劃新時期的“三農”工作,促進現代農業發展,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。
努力突破農業農村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。現階段影響農業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與問題,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,主要是沒有在體制機制上突破。從當前“三農”問題的癥結來看,應該重點實現三大突破:
一是突破土地產權制約,促進土地有效流轉。目前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超過1000萬人,按農業人口人均1畝地計算,應該有1000萬畝耕地可以用來流轉,但實際只流轉了340多萬畝,而且流轉的關系不穩定,農民相互口頭說一下也算建立了流轉關系。應當說,現在土地流轉既有流出的需求,也有流入的需求。解決這個問題,應該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,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,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,允許土地作為產權進行轉讓和抵押。此外,土地承包30年不變,剩下的期限已不多,農民沒有穩定的預期,沒有投入的沖動,這不利于土地流轉,目前山林承包期限有70年,農村土地承包期至少應該再延長50年不變。
二是突破農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礙,促進農村人口有序轉移。湖南有1300多萬人,既不住農村,又沒有在身份上成為市民,他們處在城鄉流動的狀態,或者說是城市“邊緣人”。在農村,他們有閑置的住宅,也就是“空心房”,還占有閑置的耕地,這對農村寶貴的資源來說,無疑是一種浪費。目前進城務工人員對農村的貢獻主要是工資性收入,而這一塊又通過金融渠道倒流到城市,對農村的體制變革與經營機制創新沒有產生預期作用。為此,必須建立進城農民與市民權益均等的保障體制,穩定轉移農村人口。
三是突破社會化服務領域限制,促進農民組織化。近幾年來,湖南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,目前登記在冊的8022個,但大部分合作組織的作用發揮不理想。必須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來抓合作組織的發展,一是放手發展。二是規范引導。三是拓寬領域。目前農村社會化服務領域的許多空白,可以由農民合作組織來填補。
堅持以人為本,努力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。必須依靠現代農業的手段,加快改造提升傳統主導產業,促進農民增加農業經營收入。強化人本理念,發展農村社會事業,提高農民的保障水平;加強農村基礎建設,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;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,提高農民的民主議事、民主理財水平;抓好農民教育培訓,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,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,通過實現人的發展,進而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。(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、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)
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,標志著新一輪農村改革正式拉開序幕。湖南農村改革發展要以《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為指南,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,在新的起點上,譜寫湖南改革發展的新篇章。
湖南農村改革30年亮點紛呈 湖南和全國一樣,農村改革的30年,是黨的惠農政策最好、農村經濟發展最快、農民得到實惠最多、農村面貌變化最大的時期。
農村生產力水平登上了新臺階。農村改革開放以來,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為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鋪墊了新的制度基礎。農產品由長期短缺轉變為基本平衡、豐年有余。2007年全省糧食總產量582億斤,比改革初增長40%,稻谷產量保持全國第一,湖南用占全國3%的耕地生產了占全國6%的糧食,每年貢獻商品糧100億斤以上;農業增加值由1978年的59.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611.5億元。
農業生產方式發生了新變化。國家取消了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,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,加快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,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。農業科技創新取得一系列成果,特別是袁隆平院士研發的雜交水稻在全國和世界20多個國家(地區)累計推廣60多億畝,增產糧食1萬多億斤。
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。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42元提高到2007年的3904元。農民生活實現了由溫飽不足向總體小康的跨越,并加快向全面小康邁進。全面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;普遍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農村貧困人口由1152萬人減少到80多萬人。
農民綜合素質明顯提高。農村基礎教育、職業教育、成人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協調推進,農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由1978年的不到5年提高到現在的8.1年,農民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,一代具有現代意識的新型農民正在成長。
湖南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特征與經驗 回眸湖南農村改革30年發展歷程,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與經驗。
始終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統領農業農村工作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,堅持統籌城鄉發展,落實工業反哺農業、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,確保農村改革沿著中央確定的方向順利推進。
始終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為促進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。堅持改革這條主線,按客觀規律辦事,不斷創新體制機制,促進農村生產力的不斷解放和大力發展。
始終堅持把確保農民群眾的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。農村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,都始于群眾需求、終于群眾滿意作為基本準則,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。
始終堅持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、選擇和首創精神。尊重農民的首創,支持鼓勵敢闖敢試,及時總結農民群眾和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,充分調動農民的主動性、積極性和創造性。
始終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。立足在推進改革發展中確保穩定、在保持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,注重實效,做到循序漸進、試點先行、穩步推進。
在新的起點上推進湖南農村改革發展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全面確定了農村改革發展的方向和目標,聯系湖南農村實際,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在新一輪農村改革中加以把握,力爭有所突破,有所創新。
與時俱進拓寬“三農”工作視野。現階段的“三農”問題,建立在農村總體實現小康、農村經濟社會結構趨向多元的基礎之上,農民對生活寬裕和民主權利有了更多的追求,這對解決“三農”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因此,我們必須拓寬“三農”工作視野,從更高的層次來謀劃新時期的“三農”工作,促進現代農業發展,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。
努力突破農業農村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。現階段影響農業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與問題,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,主要是沒有在體制機制上突破。從當前“三農”問題的癥結來看,應該重點實現三大突破:
一是突破土地產權制約,促進土地有效流轉。目前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超過1000萬人,按農業人口人均1畝地計算,應該有1000萬畝耕地可以用來流轉,但實際只流轉了340多萬畝,而且流轉的關系不穩定,農民相互口頭說一下也算建立了流轉關系。應當說,現在土地流轉既有流出的需求,也有流入的需求。解決這個問題,應該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,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,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,允許土地作為產權進行轉讓和抵押。此外,土地承包30年不變,剩下的期限已不多,農民沒有穩定的預期,沒有投入的沖動,這不利于土地流轉,目前山林承包期限有70年,農村土地承包期至少應該再延長50年不變。
二是突破農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礙,促進農村人口有序轉移。湖南有1300多萬人,既不住農村,又沒有在身份上成為市民,他們處在城鄉流動的狀態,或者說是城市“邊緣人”。在農村,他們有閑置的住宅,也就是“空心房”,還占有閑置的耕地,這對農村寶貴的資源來說,無疑是一種浪費。目前進城務工人員對農村的貢獻主要是工資性收入,而這一塊又通過金融渠道倒流到城市,對農村的體制變革與經營機制創新沒有產生預期作用。為此,必須建立進城農民與市民權益均等的保障體制,穩定轉移農村人口。
三是突破社會化服務領域限制,促進農民組織化。近幾年來,湖南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,目前登記在冊的8022個,但大部分合作組織的作用發揮不理想。必須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來抓合作組織的發展,一是放手發展。二是規范引導。三是拓寬領域。目前農村社會化服務領域的許多空白,可以由農民合作組織來填補。
堅持以人為本,努力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。必須依靠現代農業的手段,加快改造提升傳統主導產業,促進農民增加農業經營收入。強化人本理念,發展農村社會事業,提高農民的保障水平;加強農村基礎建設,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;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,提高農民的民主議事、民主理財水平;抓好農民教育培訓,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,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,通過實現人的發展,進而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。(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、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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